业务流程
一、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发票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无车船税的,需提供车船税纳税或免
税证明)
6.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主官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
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合格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
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
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
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三、转移登记(辖区内转移和转入业务)
(一)辖区内转移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车牌或纸质临时牌照
5.机动车二手交易发票
(二)转入业务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无车船税的, 需提供车船税纳税或
免税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非合肥地区转入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证明)
四、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未在车管所备案的抵
押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
五、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结清证明
4.未在车管所备案的抵押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书;解除抵押需要机动
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到场
六、注销登记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报废公司开具的机动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车牌
七、其他业务
(一)补领行驶证和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换领行驶证和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牌
(三)机动车年审
1.机动车行驶证
2.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仅限于六年内免检的小型轿车(六人及六人以下的)
(四)补/换领登记证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登记证书需要车主本人携带机动车前来办理
3.换领登记证书需要携带原登记证书
(五)补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
1.机动车行驶证
2.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委托机动车异地年审
1.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发票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无车船税的,需提供车船税纳税或免
税证明)
备注
1.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类型的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 照,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机动车业务需要车主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咨询电话:0551-67706577